乌龟

X-ine' 发表于 2008-06-22 18:17:52



不经历失败不会获得真正的成功。出道并不是最终目标,将来6人遇到的种种才是我所关心的。(出道前)   

人生没有那么简单,以后遇到什么事都不要轻易放弃!(教育小草)   

人生啊,不是这么简单的。凡事都有规则,游戏也是。所以,接下来,希望你不会因为这些事就改变了自己的心意。(另一个版本)         

我不想把练习时间段作为借口,无论怎样的恶劣情况我都会克服。我从来都不认为有不经历失败的成功。   

爱上棒球,对我而言,到底是半推半就,亦或者是命中注定?小时候被老爸大骂“不懂珍惜”后,曾一夜不寐地擦拭着棒球棍直到天亮。     

无论别人怎么说怎么看我都无所谓,只要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就行了。     

如果有来生,我还是选择这样的人生。不光是作为一个男人,而且是作为‘龟梨和也’这个特定存在。     

如果对人生充满兴趣,就会有无限可能性。
做人认真踏实的时候是最能发光的,希望能为全体(大家)成为这样的人。       

我是龟梨和也,也有一定要承担的东西,要想办法去解决,即使承担不起,也要学着去理解并咽下去。   

我们周围发生了很多变化,但是我希望不管做什么事都要有自己的风格,不要随波逐流,要有自己的主张。   

我不会说什么伟大的话,但是我认为被欺负的你,现在,作为一个人,正在猛烈地变得坚强。你所受到的痛苦,虽然会让你悲伤,但是同时也在成为一种“了解痛苦”的财产。了解“痛苦”的人,既温柔,又坚强。相反,欺负人的人们正在遗失着无法挽回的重要东西。 不管是被欺负的人还是欺负人的人,或者都不是,只是旁观的人,或者我,都需要用心,不是用脑去思考所有与自己有关的人们的事。

你与我,我们的人生都刚刚开始。现在就算痛苦,也不可以自我停止。如果这个世界上有个怎么也不能输掉的对决,那就是现在。 绝对,不可以输!          


人生也许会有那样的惊险吧。但我觉得那不是坏事。一直安全地生活的话,永远长不大吧。我想有个会害怕但是仍然努力前行的人生啊。哦哦~说了很帅的话,刚刚。 

意外的,我是一匹狼的类型。   

我自己一个人什么都不行的。自己的性格,「龟梨和也」的形成都是托父母的福,感谢他们。   


如果孩子有了男朋友,我绝对会发怒地说:你干什么!爸爸就是你的男朋友!   


我想时常能感受到被爱的感觉。   

今年在这里想要解开的迷是——kat-tun的“-”是谁?(令人意外的冷笑话,你也有这样的一面啊)   

我不想成为电车里明明有一个老人站着,却装做想睡觉的样子坐着不动的大人。


希望以后妈妈们都可以对自己的孩子说:“你以后就要像龟梨和也一样。”   


我要战胜的从来都是我自己。   

对不起,龟梨和也以后不会这样了。(摔下舞台后)   

一生。(问:约会时对方迟到了,会等多久?)   

为什么还不姓龟梨?( 问:如何向未来女朋友求婚?)   

如果有能超越阻碍的爱,我觉得很棒。虽然相应也会很辛苦,但是,如果有这样的爱情的话,我也想让它成为我的唯一。   

所谓恋爱,就是原本不同的两条路,慢慢走成了一条,那自然是比较容易跌倒和迷惑的。而且恋爱也是有很多种,一直在一起是一种爱,分隔着却想念着对方也是一种爱。    


我有不和赤西吵架的自信,即使被抓着衣领也不会。连缺点都好喜欢。(问:喜欢赤西君的哪里呢?) 

就像昨天在电话里说的,要去的话就给我好好地学习!我也要在电视剧等方面学习很多东西,所以让我们约定,以成长了的姿态再见面吧!(给赤西仁的留言)   


做什么事都会尽全力做好,为了不留遗憾。   

把伞给我你不是就没有了吗?(某雨天,有饭要把雨伞给他)   

让我们彼此约定,为了成为更坚强的人而努力。   

这样玩纸杯是浪费资源的。(summary花絮中,丸子他们玩纸杯)   

所谓最强的男人,是努力让自己变得成熟的男人。   

在一个很普通的日子里买一束花,回到家当她问起时就说“在街上看到很美所以买来送你了”妈妈一定会很感动……   

虽然住家里赶通告会比较麻烦,但两个哥哥都结婚搬出去了,弟弟又处于叛逆期,如果这个时候自己再搬出去住,父母在家就没有人说话,会寂寞的。   

3月22日是樱花开的日子,KAT-TUN亦一起开花吧。   

我是KAT-TUN的KAMENASHI。(在修二和彰里介绍自己)


收藏: QQ书签 del.icio.us 订阅: Google 抓虾

最新评论


  • yoyo
    2008-07-30 01:46:49 匿名 116.16.*.*

    .小龟是个好孩子.
    看到他代打....代替丸子玩蹦极..5秒就跳了下来...
    我真的觉得小龟很男人...
    一个坚强的男人..

发表评论

* 昵称

已经注册过? 请登录

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

Email
网址
* 评论
表情
 
 

分类小组论坛
杂谈, 娱乐、八卦, 文学、艺术, 体育, 旅游、同城, 象牙塔, 情感, 时尚、生活, 星座, 科技

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,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,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,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.

相关法律法规
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
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
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